
宋真宗景德二年,也就是公元1005年,北宋河南府辖区内的一个县衙,忽然迎来了一群激动的人群。人群的最前面被押着一个衣衫褴褛、满身尘土且沾有斑斑血迹的小和尚,他神情凄苦,双手被紧紧反绑,模样十分狼狈。其余村民们面露愤怒和悲伤,纷纷怒目而视,显然对这和尚极为不满。
县令接到报案,马上登堂审问:“诸位是谁?有何控诉?”那群村民异口同声答道:“小的乃附近村庄乡民,这和尚是个奸徒,入室盗窃财物,诱拐妇女,还将其杀害弃尸,恳请大人严惩不贷!”县令闻言,心中震惊,劫财害命之重罪竟发生在辖区,怎可轻易放过?他便令众人详细陈述事由。
村中一名村民,正是死者的亲属,上前细说事情经过。原来这小和尚是个行脚僧,前日方才到此村,当时天色已晚,他敲开一家看似富裕的住户门,恳求借宿一晚。“阿弥陀佛,小僧云游至此,夜深未及安歇,可否借宿一宵?”他谦声说道。屋主见和尚陌生,便拒绝道:“家中不留和尚,快回去吧。”
展开剩余80%小和尚一天跋涉已极疲惫,看见门前有辆马车车厢,便恳请道:“小僧走了一日,疲惫难耐,夜深难觅他处,能否在施主车内稍作歇息?”屋主虽然不耐烦,终是答应。小和尚心怀感激,那夜便在马车厢中度过。
谁料天刚破晓,屋主发现家中金银首饰失窃,媳妇无影无踪,四处寻找未果。忽然想起昨夜有陌生和尚借宿,赶忙出门察看,掀开车帘,却见和尚早已不见踪影。屋主顿生怀疑,认定是和尚趁夜行窃并带走媳妇,立刻召集亲友追捕。
众人沿着路边的践踏痕迹循迹追查,不久在荒废的枯井处听到隐隐哭声,回头一看,小和尚蜷缩井底,身旁竟躺着一具鲜血淋漓的女尸。众人急忙用绳索将二者拉出,赫然发现死者正是屋主的媳妇。看到小和尚满身血迹,慌张无措,众人断定他即为凶手,遂押送县衙。
县令听完陈述,认为小和尚嫌疑极大,一边派仵作检验尸体,一边怒斥:“大胆奸僧,竟敢劫财害命!今有尸证在此,你还有何辩解?”小和尚惊恐欲辩,结巴说:“小僧未杀那女施主,只是着急赶路,不慎滑入枯井,井中为何有尸,实在不知。”县令却怒道:“深夜不在车中歇息,岂非心虚逃窜?快招供盗窃与杀害真相,否则严刑待你!”
小和尚眼含泪水,哀求:“小僧无罪,实情如言,人非小僧所杀,财物未偷……”但县令不听辩解,下令施刑。衙役将他打得皮开肉绽,叫苦连天。
一番刑打后,县令冷声问:“赃物与凶器藏于何处?”小和尚虚弱答:“小僧不知。”县令怒不可遏,再令施刑。最终,小和尚绝望中选择认罪,称与死者私通,约定私奔。案发夜他借宿车厢,趁主家熟睡后引诱女人逃走,途中因担忧被怀疑,狠心将其杀害后弃尸枯井,自己也因滑倒跌入井中。
仵作归来确认,死者确实被利刃刺杀,死因与小和尚供述一致。县令据此断定小和尚有罪,下令将其定为死罪,并将案卷递交上级复审,复审官正是河南府长官向敏中。
向敏中乃北宋著名清官,深受宋太宗及真宗器重。虽不及包拯狄仁杰名声显赫,但办案能力出众,司马光称其“非著名神探”。他接手案件后,发现案情并非表面那般简单。
案中存在四大疑点:其一,小和尚虽认罪,但对凶器描述模糊,不合逻辑;其二,凶器与赃物遗落荒井旁却被“神秘”拿走,不合情理;其三,既然两人私奔,何故半路杀害女子?其四,小和尚为陌生人,初到村庄,如何迅速勾搭死者?
向敏中见诸多疑点,断不能草率判罪,遂亲自提审小和尚。小和尚多次回避案情,只反复诉说佛家因果,称“前世债今生偿”。向敏中察觉案中隐情,继续耐心追问。
终于在感情打动下,小和尚道出真相:案发当晚,他在马车厢中休息,夜深时看见一蒙面飞贼搀扶女子翻墙逃离。惧怕被误会,他慌忙逃走,途中失足跌入枯井,恰巧落在尸体上。
向敏中据此推断,小和尚为目击者兼受害者,并非凶手。于是布下计谋,借小和尚诱敌深入,终于从村中一老妇口中获知真凶线索——村中一少年夜间携带血刀行迹可疑。经搜查少年家中确实发现失窃赃物与凶器,少年当场供认犯案。
真相大白后,少年交代因妒忌和贪欲,诱骗女子私奔,途中杀害并抢劫财物。小和尚无辜蒙冤,终获清白。此案也因向敏中明察秋毫,避免了冤案,留下了宋代司法智慧的佳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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